被人遗忘的“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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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历史文化
摘要

潮安县城以前长期作为府治,建国初期又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粤东行政公署所在地,因为需要,粤东行署决定将其改设为市,由潮安县负责组建并抽调干部配备领导班子。市的名称在“潮安市”与“潮州市”之间争论,最后确定名为“潮安市”并上报。

弘扬潮汕文化,展示潮人风采

潮州市曾称“潮安市”,你知道吗?

1953年的潮州市是“地级市”,你知道吗?

有人可能会认为我这样提问题是故弄玄虚,其实“潮安市”与“地级市”确被人遗忘了,或弄不大清是怎么回事。我告诉你两件事:其一,据说1986年有位修志人问50年代潮安市的一位老领导:“53年初潮州市曾称潮安市,您还记得吧?”谁知这位领导矢口否认:“哪有此事!”其二,不久前我问一位参加潮安市筹建工作的前辈:“50年代的潮州市是地级市,你知道吧?”谁知他也矢口否认:“哪有此事!那时潮州市的级别比潮安县还小呢。”

但是,档案中确有“中国共产党潮安市委员会”的印章图样,国家民政部确有潮州市是地级市的确认。重物证,求真存实,是史学工作的原则。

关于潮安市的建立情况,很少有人提及,只是到近年,当时任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组长的陈俊粦先生才细作追忆。他在《回首人生·创建潮州市》中这样描述:“195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以潮安县的城关镇和意溪镇建立市。”“关于市的命名,曾经有过争议,因考虑潮州原范围包括很广,怕其它县有意见,因此初称潮安市。但因与县同名,常常分不清,故下半年正式定潮州市。”“成立市后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城市民主改革(简称民改)。”(《回首人生》第50页)

知情还是当事人,作为建市参与者的陈俊粦先生,我相信他的追忆相对是确切的。但从能找到的文件与资料来校证,有些地方还值得讨论。

现藏于市档案馆(以下所引文件也皆藏于此)的广东省人民政府1953年6月24日(53)粤民政朱字第八二号文《通报》称:“潮安县的潮州镇,改设为省辖潮州市,经层奉中央政务院本年六月一日(五三)政政邓字第一○六号批复同意,特此通报。”据此,则其一,政务院(当时不称国务院)批复设市时间是1953年6月1日,不是1月;其二,批复称设潮州市,不是潮安市;其三,是因政务院批复称潮州市,才把潮安市改名潮州市,而非下边因与县同名而去更改的。其四,文件还把城关镇称为潮州镇。

我既不否认陈俊粦先生追忆的相对确切性,又据文件提出讨论意见,这似乎矛盾,其实不然,主要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特殊的社会环境所造成。

根据有关文件与资料,我们能否作如下辑述:

潮安县城以前长期作为府治,建国初期又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粤东行政公署(当时下辖21个县)所在地,因为需要,粤东行署决定将其改设为市,由潮安县负责组建并抽调干部配备领导班子。市的名称在“潮安市”与“潮州市”之间争论,最后确定名为“潮安市”并上报。

由于当时的特殊情况,在中央未批准之前,粤东区党委即着手任命组建中共潮安市委班子并开展工作,1953年1月,“市委开始设于柳衙巷一家大住宅内”(《回首往事》第50页)便挂牌办公,并刻潮安市委及各部门的印章使用。一切因陋就简,市委使用条笺还是原城关镇的。“3月12日,内务部批准,设立潮州市、石岐市(均为地级)。”(《广东省志·大事记》第50页)

4月13日由省政府粤东行署以“(53)粤东人字第一五四号”文给“潮州市人民政府”(其时实以“潮安市”名义挂牌)发出《通知》:

“兹决定姜绥芝同志兼任潮州市市长,李民禧同志兼任潮州市副市长,希即执行并转知有关单位知照。”

正式任命正副市长后,姜、李即于4月15日以潮州市正副市长名义拟文上报粤东行署“报请迅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印信及正副市长派令”。但其时两人早已于年初分别以潮安县委副书记和常委的身份兼任潮安市领导了。

这样任命与现实不符。于是,姜、李又于4月25日再拟上报省政府民政厅文“报请迅予颁发潮安市人民政府印信及正副市长派令”及4月29日拟上报粤东区财委会文“请速拨给我市干部供给指标”中,市名都改为潮安市,文开头都同样特别陈述:“根据粤东区党委书记郝中士同志在潮安县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档案中查无此会议记录,笔者注)上指示:决定将潮安县城关镇改设为县级市。又接粤东区党委转中南行政委员会电知‘潮安市干部编制人数为肆佰伍拾名’等语。”这似乎给上级提示:你们前已决定叫“潮安市”了,现在为什么又改呢?“请颁印信及派令”文中,在全文引述粤东行署4月13日《通知》时,有意改为“……姜绥芝同志兼任潮安市市长,李民禧同志兼任潮安市副市长……”接着请求:“兹经筹备就绪,为了正式宣布成立潮安市人民政府及执行一切职务,特报钧厅迅行颁发潮安市人民政府印信及正副市长派令,以副工作。”这不正是向上级要求,还是将印信及派令改为“潮安市”吧。

但是,还是以上级批示为准,当6月24日省政府《通报》转政务院批复称“潮州市”后,7月开始更换印鉴,并以“潮州市”挂牌办公。“潮安市”只风行6个月,当过潮安市的老部长也忘记了。

这里必须说明,建国初期情况特殊,粤东区党委决定成立潮安市并挂牌办公便可确认建市时间为1953年1月。有些资料定为7月是不大确切的。本人认为,必要时可这样叙述:“1953年1月建立潮安市,7月依政务院批复改为潮州市”

也正因为建国初期的特殊情况,潮州市确是以“丁级县”级别任命干部,由潮安县委书记吴健民兼任市委书记,潮安县委副书记姜绥芝兼任市委副书记、市长。但政务院批准设立的原则级别,却是地级市,这是见诸权威资料记载的。

《广东省志·总述》的“地理位置与建置沿革”章是这样记述的:

“其次,设立不同等级市以加强城市工作联系。1949年广东大陆解放后,设立汕头、湛江2个地级市和佛山、肇庆、江门、韶关、海口5个县级市,广州为省会隶中央直辖。1950年海口、韶关、佛山、江门4市升为地级市。1953年又增设潮州、石岐为地级市,共8个地级市。1954年6月广州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连同从广西划归的北海市,全省共10个地级市。但1958年,除广州市外,其余降为县级市。”(《广东省志·总述》第10页)

20世纪50年代设立的市与现在的市一样是有不同级别的。中央直辖市为省级,省辖市为地级,地区辖市为县级。“1950年汕头市为省辖市”(《汕头市志》247页),“1951年9月1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第一、二区公所合并为第一区,原第三区公所改为第二区……原第六区公所改为第五区。”(《汕头市志》270页)

大家都知道,区公所系县级政府派出机构,这种区是乡镇级。而新设的区为县级,省辖市的汕头必然是地级市。“1958年,省辖汕头市,归汕头专区管辖。”(《汕头市志》247页)“1958年9月12日,汕头市郊各公社成立,13日安平、同平、公园也同时建立人民公社。汕头市管辖安平、同平、公园3公社和市郊办事处。”(《汕头市志》270页)这就是说各县级区降为乡镇级的公社,作为公社的上级并由地区管辖的汕头市便仅是县级。

上边之例,我要说明省志称“1953年又增设潮州、石岐为地级市”既有依据,也有道理。因潮州市当时的特殊情况,只配置县级领导干部,这也是现实,也说明陈俊粦先生之说相对确切。但是,1953年6月政务院批准设立潮州市为省辖(地级)市,是不能否认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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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声明:作者: 沐承,来源:潮人在线,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20:19:46。全文共 2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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